水利设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哪些)
资讯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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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设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哪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
其中,水利管理业包括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其他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包括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市政实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土地管理业包括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登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其他土地管理服务。
2. 将来各地多修建中小型水库水利设施?
今年的雨水多水灾也多,整天看着报道受灾害地区的情况,为那里的人们祈祷,也看到人民群众和人民解放军团结奋战的场景,深深的为他们骄傲,他是都是好样的!!!洪水灾害千百年来都在危害着人类的生命安全,从古至今也有无数的英雄在与之队抗着,这个浩大的工程始终没有最完美的解决办法,不过人类是伟大而有智慧的,如果多地修建中小型水库水利设施,也就大大的分解洪水带来的压力,又可以是多地有很好储水已供当地的居民用水,是件造福于民的大好事,也一定会避免今年这样的水患,乃至以后不会再有水患!
3. 建筑物与河道之间退让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以建筑和道路退蓝线的距离是根据当地水务河道部门的规划。以《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关于河道边上和排洪沟的建筑退让距离为例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一)水库、水电站及堤防工程按照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及堤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划定;(二)大中型闸坝为上、下游各100米至200米;两端各50米至100米;(三)泵站为建筑物周边30米至50米;(四)流量为0.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渠道,经过山地的,上边坡为堤顶外沿线以外3米至5米,下边坡为渠堤外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经过耕作区的,为渠堤外坡脚以外3米至5米;(五)山塘、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按照工程保护实际需要合理划定。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一)水库、水电站及堤防工程按照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及堤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划定;(二)大中型闸坝为上、下游50米至150米,两端各30米至70米;(三)泵站为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10米至30米;(四)流量为0.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渠道,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五)山塘、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按照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合理划定。”扩展资料:相关法律对建筑蓝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十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参考资料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建筑蓝线退让距离要求
4. 春秋战国时期西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时期的耕作方式耕作技术耕作制度水利灌溉分别是什么?
(1)铁犁牛耕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和牛耕出现并逐渐推广
汉朝以后:铁犁牛耕成为我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隋唐时期:出现曲辕犁——我国耕犁已相当完善,一直为后世沿用
(2)耕作技术的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垄作法
西汉时期:代田法 播种工具耧车 耕作制度一年一熟
魏晋南北朝时期:耕耙技术 沿用至今
宋朝以后:经济重心南移 江南稻麦轮作一年两熟 有的地方一年三熟
(3)灌溉技术的发展
水利工程——战国时期:都江堰; 汉朝:漕渠、白渠、龙首渠
灌溉工具——曹魏时期:翻车;唐朝时期:筒车;宋朝时期:水力高转筒车;明清时期:风力水车。
5. 损坏水利设施处理规定?
如下:
金额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6. 农村扶贫水利设施归谁所有?
近日,省水利厅下发《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分别予以确权颁证,并明确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同步。
根据《意见》,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工程范围包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社会其他法人、自然人(即权属主体)持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不含国管工程)。
具体而言,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等;蓄水池等水土保持工程;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小型水闸;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确权给上述产权主体的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从专业化管理的角度考量,小型水库和中小河流及堤防,则由县级政府另行明确。
7. 铁路施工中在征用区域内破坏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在没有与当地人民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是否违法?
在征用区域内施工,应该事先已征用,另外农田水利设施属集体财产,估计事先就已经征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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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利设施,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哪些?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土地管理业。
其中,水利管理业包括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其他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包括生态保护、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包括市政实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土地管理业包括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土地登记服务、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其他土地管理服务。
2. 将来各地多修建中小型水库水利设施?
今年的雨水多水灾也多,整天看着报道受灾害地区的情况,为那里的人们祈祷,也看到人民群众和人民解放军团结奋战的场景,深深的为他们骄傲,他是都是好样的!!!洪水灾害千百年来都在危害着人类的生命安全,从古至今也有无数的英雄在与之队抗着,这个浩大的工程始终没有最完美的解决办法,不过人类是伟大而有智慧的,如果多地修建中小型水库水利设施,也就大大的分解洪水带来的压力,又可以是多地有很好储水已供当地的居民用水,是件造福于民的大好事,也一定会避免今年这样的水患,乃至以后不会再有水患!
3. 建筑物与河道之间退让距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二条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以建筑和道路退蓝线的距离是根据当地水务河道部门的规划。以《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关于河道边上和排洪沟的建筑退让距离为例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一)水库、水电站及堤防工程按照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及堤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划定;(二)大中型闸坝为上、下游各100米至200米;两端各50米至100米;(三)泵站为建筑物周边30米至50米;(四)流量为0.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渠道,经过山地的,上边坡为堤顶外沿线以外3米至5米,下边坡为渠堤外坡脚以外5米至10米,经过耕作区的,为渠堤外坡脚以外3米至5米;(五)山塘、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按照工程保护实际需要合理划定。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一)水库、水电站及堤防工程按照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及堤防工程的有关规定划定;(二)大中型闸坝为上、下游50米至150米,两端各30米至70米;(三)泵站为厂区构筑物和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10米至30米;(四)流量为0.5立方米/秒及以上的渠道,为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五)山塘、水池、水窖等水利工程,按照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合理划定。”扩展资料:相关法律对建筑蓝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十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参考资料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建筑蓝线退让距离要求
4. 春秋战国时期西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时期的耕作方式耕作技术耕作制度水利灌溉分别是什么?
(1)铁犁牛耕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和牛耕出现并逐渐推广
汉朝以后:铁犁牛耕成为我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隋唐时期:出现曲辕犁——我国耕犁已相当完善,一直为后世沿用
(2)耕作技术的进步
春秋战国时期:垄作法
西汉时期:代田法 播种工具耧车 耕作制度一年一熟
魏晋南北朝时期:耕耙技术 沿用至今
宋朝以后:经济重心南移 江南稻麦轮作一年两熟 有的地方一年三熟
(3)灌溉技术的发展
水利工程——战国时期:都江堰; 汉朝:漕渠、白渠、龙首渠
灌溉工具——曹魏时期:翻车;唐朝时期:筒车;宋朝时期:水力高转筒车;明清时期:风力水车。
5. 损坏水利设施处理规定?
如下:
金额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属于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6. 农村扶贫水利设施归谁所有?
近日,省水利厅下发《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我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分离,分别予以确权颁证,并明确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相关工作,确保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同步。
根据《意见》,本次确权登记颁证的工程范围包括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以及社会其他法人、自然人(即权属主体)持有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不含国管工程)。
具体而言,主要为以下五种类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等;蓄水池等水土保持工程;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集中和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及设备;小型水闸;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需要确权给上述产权主体的其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从专业化管理的角度考量,小型水库和中小河流及堤防,则由县级政府另行明确。
7. 铁路施工中在征用区域内破坏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在没有与当地人民协商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是否违法?
在征用区域内施工,应该事先已征用,另外农田水利设施属集体财产,估计事先就已经征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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